這些收入不征稅!張家港企業都來了解下

 企業稅務     |      2021-03-13

不征稅收入包括哪些?

(一) 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1.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2.企業接收無償劃入的國有資產,符合條件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3.軟件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符合條件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詳見財稅〔2012〕27號)。

4.對社?;鹄硎聲?、社?;鹜顿Y管理人管理的社?;疸y行存款利息收入,社?;饛淖C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作為不征稅收入(詳見財稅〔2008〕136號)。

不征稅收入是否就是免稅收入?

當然不是。

免稅收入: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征收。

不征稅收入: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法律上規定不予征收的項目。

這里最大的區別在于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而形成的費用或者因形成資產而計提的折舊、攤銷,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但是免稅收入可以。

財政性資金適用不征稅收入條件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性資金后續使用的特殊規定

企業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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