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企業缺進項票,不想全額交稅?這方法一定要學了

 公司注冊     |      2021-03-20

自營改增以后,雖然全行業納入了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但是目前仍然有無法通過抵扣機制避免重復征稅的情況存在,因此引入了差額征稅的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一般計稅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只是一般計稅是不能夠差額扣除,只在預繳增值稅時扣除分包款。 張家港企業應注意不能在申報時對一般計稅項目進行差額扣除。

建筑業哪些情況下可以差額?

先來說什么叫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0〕36號)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主要是以下這幾種情況

(類似營業稅總額征稅的方法):

1、開工日期在2020年5月1日前建筑工程老項目;

2、新項目中的甲供工程;

3、新項目中的清包工;

4、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除此之外,無論是建筑業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如果屬于異地工程需要在外地預繳增值稅時,也涉及到差額后預繳問題,即建筑業異地預繳,需要按照其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支付的分包款,分別按2%(一般計稅)或3%(簡易計稅)在異地預繳增值稅。

只有簡易計稅情況下才可以享受差額納稅這個政策,其次在預繳時不管項目是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都可以差額納稅。但是回機構所在地時一般計稅項目,需全額計稅。

建筑企業總分包差額征稅業務的財稅處理

(一)建筑企業差額征稅調減“工程施工”的會計核算依據分析

1、簡易計稅使用的會計核算科目:簡易計稅。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20]22號)的規定,二級科目“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因此,選擇簡易計稅的建筑企業發生分包業務時,其扣除分包額差額征收增值稅,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在 “簡易計稅”會計科目核算。

2、建筑企業差額征稅調減“工程施工”的賬務處理。

根據財會[2020]22號的規定,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二級科目“預交增值稅”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企業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基于以上會計核算規定,建筑企業差額征稅調減“工程施工”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案例分析 :建筑企業總分包差額征稅業務的財稅處理

會計核算:

張家港的甲公司承包了張家港一個合同值為1000萬元(含增值稅)的工程項目,并把其中300萬元(含增值稅)的部分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該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值為 1000萬元(含增值稅) 。假設該項目屬于老項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簡易計稅。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生合同成本500萬元.請分析甲公司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總包方甲公司的會計核算(單位為:萬元)

(1)完成合同成本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貸:原材料等  500

(2) 收到總承包款: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工程結算 970.87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9.13

(3)分包工程結算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4)全額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5)甲公司差額征稅調減“工程施工”成本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8.74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4

(6)甲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1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0.87

(7)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  970.87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1

(8)向項目所在地張家港國稅局預繳稅款=(1000-300)÷(1+3%)×3%)=20.38(萬元)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0.38

貸:銀行存款  20.38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0.38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0.38

稅務處理:全額開票,差額計稅

發票備注欄要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簡易計稅的情況下,一般預繳稅款等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的稅額。甲納稅申報按差額計算稅額:(1000-300)÷(1+3%)×3%=20.38(萬元)。

建筑施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時,發票開具采用差額計稅但全額開票,這與銷售不動產、勞務派遣、人力張家港外包服務、旅游服務等差額開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填寫:稅額為29.13萬元[1000÷(1+3%)×3%];銷售金額為:970.87萬元(1000-29.13)。

簡易計稅項目預繳的增值稅能在一般計稅項目中抵減嗎?

答:簡易計稅項目預繳的稅款可以在一般計稅項目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根據財稅[2020]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再根據總局2020年第17號公告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上述文件沒有規定預繳的稅款必須按項目進行抵減應納稅額。